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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附 则

   第三十三条 军事测绘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。
第三十四条 本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附: 刑法有关条款
第一百七十五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、界桩或者永久性测 量标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以叛国为目的的,按照反革 命罪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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