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三条 军事测绘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。 第三十四条 本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。 附: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七十五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、界桩或者永久性测 量标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以叛国为目的的,按照反革 命罪处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