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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房产面积计算的公告4


8.3用地面积测算


8.3.1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

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,包括房屋占地面积、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,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。


8.3.2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:

a)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、巷道或间隙地。

b)市政管辖的道路、街道、巷道等公共用地。

c)公共使用的河涌、水沟、排污沟。

d)已征用、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,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 用地。


e)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。

 


8.3.3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


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、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。